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便民惠企六项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01 09:37
发布来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等规定,现对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实行以下六项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企业同时申请生产多种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产品,一并实施审查并颁发一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企业自愿申请独立发证的,也可以对应不同类别产品分别发证。
        二、对化肥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企业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当即发证,发证后不须现场审查,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对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生产许可实行后置审查审批,企业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当即发证,发证后再进行现场审查。
         三、对获证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且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作出保证质量安全承诺的企业,可依企业申请免于实地核查。
         四、对化肥、食品相关产品,不同企业主体在满足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检疫手段和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共建或以租赁方式共用实验室。
        五、企业同时申请两类以上产品生产许可证时,对现场审核中单类产品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不影响审查合格产品获证。
         六、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于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企业未提交自查报告的,责令改正,不实施罚款。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