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鹤岗市助力推进农产品质量 安全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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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政办发20244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鹤岗市助力推进农产品质量

安全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助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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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助力推进农产品

质量安全省建设工作方案

为扎实有序助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3〕42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守底线”“拉高线”同步推、“保安全”“提品质”一起抓的工作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刻把握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充分利用我市农业资源基础和区位独特优势,不断深化“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要求,落实“十项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农安监管体系、标准化生产体系、质量追溯体系、社会共治等体系,形成新的农产品生产、监管、发展模式,为打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省贡献鹤岗力量。

二、工作任务进度安排

(一)县为主体,机制健全(2023年-2024年)。持续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增加人员、经费、技术、制度的配备,50%以上涉农县基本达到国家、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筑牢整市建设基础。

(二)完善模式,整市推进(2024年-2026年6月)。提炼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成效和管理模式,完成建设机制,与创建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相结合,助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确保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数量达标。

(三)共治共享,总结验收(2026年7月-2026年11月)。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龙江行活动为载体,对建设成效进行宣传报道,迎接专家及社会各界的巡检验收。全面梳理总结,向农业农村厅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市建设情况。

三、目标及重点任务

2026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规模化生产主体标准化生产全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络全覆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量达到2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5%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0%以上涉农县争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涉农县争取全部达到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

(一)深入落实源头治理任务。科学有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全力确保产地环境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产”的安全。继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品种,采取精准治理模式,加快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坚持用养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通过叠加农业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农艺措施,培育黑土地肥沃耕作层。到2026年,科学施肥合理用药工作稳步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膜回收、采取农艺措施调控治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地块和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等成效显著,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示范区面积超80万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区)政府〕

(二)深入落实绿色发展任务。以新型经营主体及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加强绿色防控技术骨干培养,提高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应用水平,推进重大病虫疫情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绿色防控覆盖率。有效提升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水平,增加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数量。到2026年底,确保全市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稳定在147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三)深入落实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国家标准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以农田建设、农机装备、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标准化生产为重点,对标主导产业产区,因地制宜打造先进适用的标准综合体,带动形成标准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典型。到2026年,力争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数量有增加,新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不少于6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四)深入落实农业生产主体能力提升任务。规模主体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内控制度,实现标准化生产。从而带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户规范生产经营能力得到提升。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到2026年,全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900个,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10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五)深入落实投入品治理任务。强化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管,严把许可关,加强日常监督巡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持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稳定农资市场秩序,全力保障我市农资产品供应质量,切实为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2026年,农业投入品治理成效显著,主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全部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生产经营许可证网上查询或办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市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区)政府〕

(六)深入落实安全监测任务。立足全市监测“一盘棋”,市、县逐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坚持上下联运,各有侧重,实现监测品种和参数全面覆盖、互为补充,数据结果共享利用,杜绝监测死角盲区。加大监测频率和强度,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对生产主体按风险等级实施动态监管,建立高、中、低风险监测对象名录,对高风险主体加大监测频率和强度,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到2026年,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量达到2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5%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七)深入落实网格化监管建设任务。进一步优化乡镇标准化监管站建设,加强乡镇网格化管理,坚持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原则,明确乡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收集上报、宣传培训、速测与追溯服务、指导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等工作任务,推动监管力量向村级延伸,监管对象向农户覆盖。同时,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县(区)年末考核。到2026年,全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部建立生产主体、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名录,规模化生产主体全部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年度生产主体速测筛查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八)深入落实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任务。实施十百千工程,引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全面落实,督促相关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批批开具,指导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在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时按规定开具,通过就近设置服务点、免费提供耗材等方式支持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到2026年,全市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点全面铺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协议签订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深入落实农业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充分利用惠农等政策,构建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日常监管风险等级的划分进行信用评价,科学应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涉及评优推先、示范评选及项目扶持等方面,提高监管资源应用效率和监管精准性、靶向性。到2026年,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深入落实智慧农安建设任务充分开发利用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逐步扩大入驻主体范围和数量,对重点农产品进行信息采集录入,绘制数字地图,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管控实时化、可视化、可追溯化。利用网格化监管、采样抽检APP等数字监管客户端,创新探索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模式提高公众对可追溯产品的认知度。2026年,全市入驻省追溯平台生产经营主体达到170家,可追溯管理面积达230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方案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主导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并巩固建设工作。各牵头部门要紧紧抓住任务的核心和关键点,推进措施落实;各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落实工作要求,形成上下联动、多方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支持力度,激励工作创新,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监管链条。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保障工作,强化绩效管理,确保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对已命名国家和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开展抽查评价工作。对于评价不达标且整改不到位的,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取消“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科学消费等宣传力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持续探索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典型宣传与推广,营造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政策解读:https://www.hegang.gov.cn/hegang/zcjd/202402/2278.shtml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