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山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举报奖励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8 08:53
发布来源:

南山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违反防疫规定的举报奖励公告


〔2021〕第1号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南山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一、时间节点、举报对象及奖励标准

2021年1月1日以后来(返)南山区的人员中有下列行为,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1.对举报境外、国内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区居住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查实后奖励10000元。

2.对举报国内中风险地区来(返)我区居住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查实后奖励5000元。

3.对举报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查实后奖励500—1000元。

4.对举报2020年12月20日后,绥化返回我区人员未报备的,查实后奖励2000元。

5.对举报2020年12月20日后,望奎返回我区人员未报备的,查实后奖励5000元。

二、相关说明

1.多人分别举报同一对象的,只奖励首个举报人。

2.受理举报部门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3.本公告由南山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468-3308060,3306160

 

 

南山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