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山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出租房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8 08:56
发布来源:

南山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加强出租房管理的公告

 

〔2021〕第2号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对全区房屋出租人公告如下:

1.房屋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须携承租人详细信息如实向所在社区报告,经社区同意后,按房屋出租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出租手续。

2.房屋出租人须如实报告2020年12月20日后已完成房屋租赁的情况,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备承租人详细信息,对管理不严、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3.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同时,督促承租人做好房屋内部消菌杀毒等疫情防治工作。

4.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信息,尤其是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承租人信息知情不报、瞒报、漏报,造成疫情传播隐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