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2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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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本级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方面:政府信息公开领导责任明确;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面:按照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及时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按目录的内容如实向社会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方面:按照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档案馆、公开栏等公开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四)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时限方面: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未能按时限公开或答复的必须有充分理由。
    (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面: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基本制度;建立审核、公示、听证等配套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六)政府信息公开效果方面:机关作风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等。
    (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具体评分标准在当年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方案中确定(见当年考核通知)。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普遍考核,也可选择重点考核,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单位,考核于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程序:
    (一)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二)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三)考核小组应提前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被考核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四)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五)考核小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