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9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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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林业和草原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一些县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要求落实不力,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市县之间互相推诿,城管、水务、林草等市直部门仅调度研究市本级工作情况,对各县区林地草地湿地监管、散煤污染治理、一河三沟小开荒、垃圾污染治理、石墨产业管理等情况掌握不清,日常监管缺失。
  二、整改目标: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监督管理,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林地草地湿地监管、散煤污染治理、一河三沟小开荒、垃圾污染治理、石墨产业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整改措施:
  市林草局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林地草地湿地资源管理,加强核准、监督和管护。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市林草局与两县林草部门及时对接,将上级部门安排的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传达督导,对两县林地草地湿地监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两县林草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五、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8日(十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林业和草原局
  七、受理电话:0468-3330812   19975746663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37号鹤岗市林业和草原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