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统一缴费政策规定,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其中:对脱贫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60%缴费资助,余额40%部分由个人承担,人均缴费标准160元;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含常驻外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居住所在区政务大厅的医保经办工作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相关工作,已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的缴费方式实施个人缴费;涉及尚未办理参保或因其他原因中断缴费重新办理参保的城乡居民,应首先在本人居住所在区政务大厅的医保经办工作机构申报参保登记后方可实施个人缴费。
●依政策医疗救助人员实施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人员以缴费时人员身份为准实施个人缴费,如救助人员缴费时发现缴费金额与自身人员类别身份不符,请暂缓缴费并及时到本人居住所在区政务大厅的医保经办工作机构进行确认核准调整后再实施缴费。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缴费资助,个人不缴费,由其主管部门协调医保经办机构为其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并给予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在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负责到户籍所在地就近的区政务大厅的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按本统筹地区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实施缴费。
●本市统筹区域内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本地户籍人员经居住所在区政务大厅的医保经办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实施个人缴费;外地户籍人员由所在学校及医保部门共同负责为其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后实施个人缴费。
●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首年监狱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当年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缴费人、鹤岗市税务局为您提供线上缴费为主、线下缴费为辅的多种方式办理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线上渠道:工商银行指定微信二维码、工商银行手机客户端、中国银行手机客户端、支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