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将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并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建筑垃圾损害周围环境卫生。
二、建筑垃圾排放单位应当向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许可,需委托取得运输许可的单位按照规定清运建筑垃圾。
三、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需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到指定场地,建筑垃圾转运车辆必须封闭运输,严禁运输过程遗撒泄漏。
四、辖区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就近清运至以下指定场地:
嘟噜河路中段北侧(胜达驾校对面)(联系电话:3354358);
居民小区产生的装修垃圾应暂存至物业部门指定的区域并进行合规处置。具体位置如下:
五指山花园小区(联系电话:3341815);
五、区城管执法部门将实行动态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垃圾违规运输、倾倒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投诉举报电话:3354358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