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市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南山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22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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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岗市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南山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一、编制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及《鹤岗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二、编制目的

在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公正监管不求人”,重塑营商新环境。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山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成员单位。

四、主要目标

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积极推进社会共治,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结合监管”“智慧监管”。

原始链接地址:http://www.hgns.gov.cn/qzfwj/5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