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南山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销号公示
南山区委区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六项问题整改。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鹤岗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鹤岗市生态环境局进行验收,鹤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萝北县、绥滨县未结合实际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东山区、南山区、工农区、兴山区、向阳区未按照要求及时修订(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滞后,重污染天气期间未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二、整改目标: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措施:
按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按照预案配合市应急指挥部按预警级别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接到问题反馈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南山区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南山区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于2020年11月27日制定并于2021年8月30日进行修订,且下发到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预警级别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五、验收情况:
2023年4月28日,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问题完成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了验收。
六、公示时间:
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8月3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8—3854157
九、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29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鹤岗市南山区委员会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