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年1月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对鹤岗金皓矿业有限公司现场监察时,发现该矿11月24日至11月30日瓦斯检查记录单显示赵征安、张德新、安奎3人到二段回风巷检查瓦斯,查人员定位系统,赵征安、张德新两名瓦斯检查员未到现场检查瓦斯,安奎没有入井记录;瓦斯检查班报仅有采煤工作面的检查记录;提供不出其他地点的检查记录,为瓦斯假检,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一)项的情形,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2024年1月11日,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对该矿下达了停产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