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疫情防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0 17:32
发布来源:

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疫情防控的公告


〔2021〕第1号


为做好春节前疫情防控工作,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进一步降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人、物、环境”疫情输入风险,现就重点行业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KTV、电影院、洗浴、酒吧、餐吧、网吧、游乐场、健身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宗教场所等公共场所,不严格执行“测温、扫行程码、戴口罩”,不严格执行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开曝光。

二、对商场、超市等商贸企业中开展各种展览、展销、促销以及商业性演出等活动引起人员聚集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开曝光。

三、对冷链食品进口、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等流通、加工环节违反冷链食品物品疫情风险防控相关要求的,一律关停查处、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

四、对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不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电话确认的,不使用“沃填报”系统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开曝光。

五、对到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民营医疗机构及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发热或具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不得私自接诊、治疗,也不得拒收、推诿,要做好登记、流调和转诊,并将信息推送至所在社区(村屯),做到闭环管控,发现违规一律关停查处、公开曝光。

六、对福利院、养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不严格执行“测温、扫行程码、戴口罩”、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开曝光。

七、对邮政和快递分拨中心、营业网点、服务驿站不严格执行消杀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开曝光。

八、对餐饮场所不严格落实接待就餐人数不超过10人、员工卫生管理、原料采购和加工、餐饮用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通风消毒、顾客服务等方面防控责任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开曝光。

九、对旅游景点和景区不严格执行景区最大承载量和单位时段接待量,不实行“测温、扫行程码、戴口罩、1米线”等防控措施,造成人员聚集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开曝光。

十、对汽车4S店、修配厂、零配件经营、加工企业等所有生产、经营、使用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台账,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必须全面消杀,进口货物必须具备“四证”,否则一律停业整改、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