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重点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8-16 来源:  点击量:10083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重点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疫指办发〔2021〕97号

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扩展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将省内生产端和消费端同步纳入信息化监管,加快实现一网统管可控”的要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通过省内生产的冷链食品传播的风险,决定对省直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的省内重点企业(名单附后)生产的冷链食品(以下简称省内重点冷链食品)实施精准追溯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低风险状况下省内重点冷链食品日常追溯管理

在低风险状况下,督促省内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生产经营者)在省内重点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黑龙江冷链”)完成注册,并依托企业现有管理制度对省内重点冷链食品进行追溯管理。

(一)督促生产经营者在“黑龙江冷链”注册。如实录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冷库地址等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照。有多个冷库的,要全部登记。

(二)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日常追溯管理制度。依托企业现有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冷链食品日常出厂销售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销售、进货日期以及购、供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记录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的六个月。一旦产品涉疫,确保去向可追。在此基础上,要积极鼓励企业利用“黑龙江冷链”实现追溯管理。

(三)督促省内重点企业落实检测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依据《黑龙江省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人物同防技术指南》和《黑龙江省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人物同防消毒技术指南》规定,做好“人、物、环境”同检同防,要加强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出入管理、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严格加强对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和销售等环节防控,并严格按要求对经营环境、设施设备等进行清洁和消毒。

二、严格实施中、高风险状况下省内重点冷链食品应急追溯管理

在省内重点企业所在地被划定为中、高风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状况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要求生产经营者立即将省内重点冷链食品纳入“黑龙江冷链”实施追溯管理,生产者赋码,一码到底,销售终端凭码销售,无码禁售。

(一)督促省内重点企业严格落实检测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在全面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每周对相关从业人员、环境、产品进行核酸检测;每日对冷链食品原料加工处理各环节生产车间环境、即食和熟食食品各生产环节车间环境,储存冷库(仓库)内部环境、作业工具等高风险区域进行消毒;每日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人接触的各种操作台面、接触面/点(如门把手、开关、器具把手、电话、厕所等)、人员密集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完毕后对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等方面工作。

(二)立即实施赋码追溯管理。要求省内重点企业对严格落实检测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出承诺,填写《承诺书》(样式附后)作为赋码的必要条件。录入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上传《承诺书》(可不上传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生成追溯码,打印粘贴于每件冷链食品外包装明显处,省内下游生产经营者通过扫码方式完成收发货操作。无外包装的冷链食品,省内下游生产经营者通过“黑龙江冷链”获得追溯信息,完成收发货操作。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经营者要在销售柜台明显处加贴该批次产品的追溯码。

(三)加大对检测消杀承诺和赋码销售的督导检查力度。各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协作配合,线上线下同步对生产经营者应用“黑龙江冷链”赋码销售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企业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发现未执行赋码销售及承诺不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四)实施无码禁售管理。必要时,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规定无追溯码的省内重点冷链食品不得生产经营,实行严格追溯管理。

三、要慎终如始抓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省内重点冷链食品的精准追溯管理工作。

(一)压实各地各部门的防控责任。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辖区内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负总责。各级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专班负责落实指挥部决策部署,制定具体措施,指导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专班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推进 “黑龙江冷链”应用和功能拓展,日常信息报送,建议实施无码禁售管理。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督促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平台注册、日常追溯、检测消杀和赋码追溯主体责任,工信部门负责生产加工企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重点屠宰企业,商务部门负责商场超市和餐饮场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批市场和农贸市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环节,邮政部门负责寄递环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督促指导对冷链食品、场所、环境、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指导重点部位、场所环境消杀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确定涉疫冷链食品管控范围。公安部门负责对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或抗拒监管部门执法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指导。各部门要立足职能,多措并举为省内重点企业提供便利和服务指导。一是提供EXCEL标准模板和应用程序接口(API),便于企业批量导入产品信息。二是加强对省内重点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使生产经营者熟练掌握实施赋码追溯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规范应用“黑龙江冷链”。三是要组织人员走访辖区内重点企业,宣讲政策,倾听诉求,解决困难,增强其承担疫情防控社会责任的意识,提高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四是要求本部门的监管人员做好数据保密工作,严格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媒介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大引导力度,让消费者充分了解“黑龙江冷链”的功能,学会通过扫码获取省内重点冷链食品有关信息,实现放心消费。

附件:

1.承诺书

2.重点肉类加工企业涉及的名单

3.重点畜禽屠宰企业涉及的名单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承 诺 书

  我公司(单位)坚决履行新冠疫情防控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人物同防技术指南〉和〈黑龙江省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人物同防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1〕70号)规定。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单位)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指南》的要求,对“人、物、环境”同检同防。所在地被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时,将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重点履行以下疫情防控义务:

  一、每周对相关从业人员、环境、产品进行核酸检测;

  二、每日对冷链食品原料加工处理各环节生产车间环境、即食和熟食食品各生产环节车间环境,储存冷库(仓库)内部环境、作业工具等高风险区域进行消毒;

  三、每日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人接触的各种操作台面、接触面/点(如门把手、开关、器具把手、电话、厕所等)、人员密集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四、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完毕后对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