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2025-06-06 10:49

  鹤岗市应急管理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重视程度不够,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未能长期坚持,鹤岗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党组)2023年均未按要求召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情况专题检视会议。
  二、整改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市、县(区)和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分别召开专题会议,深刻检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行动措施上的差距,深思细查在践行高质量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查找问题、深挖根源、落实整改。
  2.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集中学习内容,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市应急局召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检视会议,会上学习传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班子成员分别深刻检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行动举措上的差距,深思细查在践行高质量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查找问题、深挖根源、落实整改。
  2.市应急局党委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中,并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自觉以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五、公示时间:2025 年6月6日至 2025年6月19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应急管理局
  七、受理电话:0468-3213010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育才路196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应急管理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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