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的公告

2025-07-18 14: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鹤岗市佳诚口腔门诊部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经审核,该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许可批准。
  现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许可事项

证书编号

批准日期

1

鹤岗市佳诚口腔门诊部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黑环辐证[H0073]

2025-07-04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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