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种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03 13:57
为进一步规范林木种子采收行为,合理保护、利用林木种子资源,加强采种管理,防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情况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种时间的确定
红松种子采种期为每年9月中下旬至整个秋季结束。
二、采种林分的确定
包括市辖区范围内的种子园、母树林、一般采种林和临时采种林、群体和散生的优良母树。
三、种子采收管理规定
1.林木种子的采集应当在确定的采种林分和采种期内进行,优先采集种子园、母树林、采种基地的种子。
2.按照《黑龙江省林草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范围的通知》(黑林草规〔2019〕14号)文件要求,为食品加工、销售者提供红松种子的生产者、经营者须依法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内采集种子的,由种子生产基地的经营者组织进行,采集种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禁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禁止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集种子。
四、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对于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罚款;对于破坏森林资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鹤岗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