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煤管局

2020-12-15 15:28

南山区煤管局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实施全市地方煤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贯彻实施全市地方煤生产开发规划。依法对区属地方煤矿开发建设、生产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完成区属煤矿安全生产目标。  

(三)负责区属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五)负责完成市下达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依法依规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隐患整改闭合。

(六)负责区属煤矿技术进步工作。组织区属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引进、推广与应用。

(七)负责区属煤矿安全生产信息上报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按照“三定方案”,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行政编制5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无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为鹤岗市南山区煤矿安全稽查大队(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

三、办公地址

鹤岗市南山区六号办事处平安小区六合社区综合楼3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7:30至晚17:00;周六至周日早7:30至12:00(周六周日具体时间不定,因实际工作情况而异)。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468-3350959

监控中心电话:0468-3350957

六、负责人 

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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