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煤管局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实施全市地方煤矿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贯彻实施全市地方煤矿生产开发规划。依法对区属地方煤矿开发建设、生产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完成区属煤矿安全生产目标。
(三)负责区属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五)负责完成市级下达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依法依规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隐患整改闭合。
(六)负责区属煤矿技术进步工作。组织区属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引进、推广与应用。
(七)负责区属煤矿安全生产信息上报。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按照“三定方案”,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无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为鹤岗市南山区煤矿安全稽查大队(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
三、办公地址
鹤岗市南山区六号办事处平安小区六合社区综合楼3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7:30至晚17:00;周六至周日早7:30至12:00(周六周日具体时间不定,因实际工作情况而异)。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468-3350959
监控中心电话:0468-3350957
六、负责人
刘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