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按照省、市要求进行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跟进企业产值升降情况,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创名优产品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3、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4、综合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军民产值融合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协助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6、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7、承担科学技术协会部分职能,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反映科技工作者意愿,为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服务。
8、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对外开放、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9、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10、拟订全区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区域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11、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12、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13、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及全市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14、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监督管理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工作。
15、处理全区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协调工作。
16、宏观指导全区利用外来投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联合年报。
17、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融资企业除外)。
18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发展战略、规划、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负责指导、考评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19、贯彻落实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区对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20、负责本行业领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南山路18号(420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468-3308167
负 责 人:徐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