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南山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更高水平法治南山”建设目标,以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全力抓实依法治区及司法行政各项任务,为区域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筑牢法治根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依法治区方面。一是召开会议。组织召开十二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传达学习省市会议要求,审议有关文件,听取述法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二是法规清理。依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要求,区委依法治区办对现行有效的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开展全面清查,废止1件法治工作重要方案,进一步优化了法治工作制度体系,确保法治建设的规范性与时效性。三是街道调研。为进一步掌握街道法治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情况,更好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深入各街道办事处开展调研,形成“南山区街道法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呈市委依法治市办。四是任务认领。为及时掌握我区法治建设有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按照《各市(地)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负责工作任务清单》,区委依法治区办依据19项工作任务,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认领了其中的17项。组织相关牵头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认真填报“工作推进情况”并及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进行了反馈,为我区法治建设成果的展现提供信息支撑。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全区74名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开展年度书面述法工作,强化履职,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规范部门法治督察账号管理。为区委依法治区办为中共南山区委社会工作部、鹤岗市南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新申领黑龙江省法治督察平台账号,同时注销合署办公后原铁东街道办事处、富力街道办事处法治督察平台账号,避免因单位合并造成信息重复录入的问题,保障法治督察工作的高效开展。三是发挥法治督察作用。在“2024年度法治建设综合性督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补充印发工作提示,组织全区各单位完善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及述法报告。中下旬按照省市通知要求,制定2025年度法治督察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平台化线上督察+书面化线下核验”双线联动工作,明确督察对象、督察内容、时间节点与方式,通过审阅材料督察单位核查法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精准发现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形成全链条工作闭环,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四是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组织23家政府部门完成“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并通过政府网站面向社会主动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五是落实法治年度考核。按照2024年度县(区)综合考核办法,对照考评细则,组织全区党政20家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质效”考评指标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顺利完成本年度法治年度目标考核。六是积极建言献策。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组织各单位依据工作职能及工作实际,在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对口单位工作安排基础上,逐条逐项认领提出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措施和有关建议。经细化梳理,我区共反馈3项工作措施及意见建议。七是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按照关于征集《鹤岗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要求,我局立足法治建设实际职能和承担任务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并对2项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同时按照要求制定区本级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各单位工作任务与责任边界,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提升工作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八是完成评估验收工作。系统梳理“一规划两纲要”实施周期内的目标完成情况,重点总结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实践成效等核心内容,形成数据详实的验收上报报告及工作台账报上级验收主管部门。九是法治建设观测点及观测员选任工作。结合区域实际,明确观测点及观测员标准,优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候选观测点,综合评估其法治工作基础、信息报送能力、典型性等因素,通过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综合评审等环节确定最终观测点及观测员名单。
(三)合法性审查方面。一是为全面掌握基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两方面工作情况,按照市司法局立法通知要求,及时上报基层相关工作总结及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信息。二是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发“关于公布鹤岗市南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区属各相关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发的主体资格,经梳理,区本级清单需公布主体共计31个,已统一公示在“鹤岗市南山普法”微信公众号,加强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管理与监督。三是对于省厅下发的《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我局认真研究并征求所属各责任单位意见,及时予以反馈。四是合法性审查意见。政府法律顾问审查政府常务会议题合同、协议46件,为政府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支持,确保合法性和规范性。五是落实市政府行政立法联系点推荐工作,经单位自荐、初步选任、考察推荐,我区共推选涵盖区、街道、社区三级立法联系点3家。
(四)行政执法监督方面。一是专项整治。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我区先后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护航冬季冰雪旅游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殡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重点监督”专项整治行动,同时配合区纪检监察机关推进全区行政执法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提供行政执法权限部门函的反馈。上半年护航冬季冰雪旅游专项已圆满完成,未发现我区存在相关问题,殡葬领域专项按照市局要求每月上报总结及报表。二是规范行政检查实施主体资格。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重新梳理行政检查权限,对涉及行政检查权限的17家执法部门,汇总整理后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公示,主动接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确保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规范与透明。三是严把行政执法事项审核。组织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全市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梳理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保执法事项统一,行使主体明确、行为类型可查、法律适用精准。全区19家行政执法部门动态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553条,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四是协助做好执法人员信息采集。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登录“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监督机构及人员信息,截至目前,共计录入行政执法监督机构19家,执法监督人员22人。五是严格做好涉企公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我局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统一向社会公示检查主体、检查事项和依据、检查频次上限、检查标准、检查计划、检查文书六项涉企检查内容,系统开展“亮码入企”检查培训,切实提升各涉企执法部门的法治意识。六是倾听市场主体反馈。通过微信公众号“鹤岗南山普法”发布“2025年度南山区行政执法满意度调查问卷”,通过不记名填写,目前已收到173份问卷反馈,总体满意度达96.2%,数据反馈真实了解市场主体及群众对我区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晓率与满意度,为逐步推进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奠定坚实基础。七是持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制度推行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统筹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四张清单”梳理工作,累计梳理形成“四张清单”事项400项,为精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供清晰指引。八是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双重模式,对全区各执法部门的案卷进行全面评查。九是组织开展2025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18名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目前全区97名执法人员实现100%持证上岗,为执法工作规范化开展夯实了队伍基础。
(五)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基本情况。现有在矫社区矫正对象69人,其中缓刑68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新入矫正对象39人,解除矫正对象48人,(含收监2人,死亡1人,执行地变更转出1人),接收调查评估委托函27份,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40份,审批请假外出社区矫正对象67人次,给予训诫7人次,警告10人次,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二是加强分析研判。召开社区矫正分析研判会议20次。下发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提示1期,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隐患排查。积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精神,联合区检察院开展“两会”期间社区矫正排查走访活动1次。积极贯彻落实“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各司法所摸排社区矫正对象209人次,深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各司法所每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点验活动,共计31次,有效防范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四是圆满完成2024年度平安中国建设社区矫正考核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社区矫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平安中国建设(社区矫正工作)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及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相关要求,依据考评计分办法逐条分析,准备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形成自评报告,顺利完成2024年度平安中国建设社区矫正考核工作,为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提供了经验总结。五是强化协同机制。按照鹤岗市公安局 鹤岗市司法局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信息核查联动机制的通知,委托鹤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协助查询社区矫正对象信息18次,有效推进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管理,规避矫正对象信息滞后性,防范再犯罪现象发生;六是强化档案管理。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样本及说明》,严格入档、归档及档案填写标准,接受市检察院巡回检查1次,定期迎接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档案检查,组织司法所开展交叉互检2次,建立问题清单并及时完成整改,有效推动社区矫正档案的规范化开展。七是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司检联席会商工作会议1次,为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强化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六)人民参与促进和法治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动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化解,全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计排查矛盾纠纷495次,调解矛盾纠纷480件。现有安置帮教人员408名,今年衔接刑满释放人员26人。完成服刑人员家属远程视频会见123次。
(七)公共法律服务方面。一是法律援助工作。本年度,聚焦特困群体法律需求,成功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让困难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温暖。组织青年律师定期到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工作。二是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管理。完成4所律师事务所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2024年度年检审核工作,通过深入实地查看办公环境与设施、查阅卷宗档案及台账资料、组织现场座谈等方式进行检查,完善各所党建、规范执业、公益法律服务等方面工作,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三是行政复议与应诉。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应诉职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件,办结9件,纠错率为0;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能力持续提升。四是组织旁听庭审活动。邀请机关干部、法律明白人、企业家共计50人走进法庭,参与法院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等案件庭审活动现场3次。五是开展法律服务机构专项行动。联合区市场局完成对11家法律咨询机构相关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全面检查。六是普法工作。利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送法进民企”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法律服务力量,通过法治讲座、法律大集、公开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等法律法规等政策的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法规作为普法重点内容,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截至目前开展法律大集广场讲座61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8万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38人次,增强了普法实效,深受群众欢迎。
(八)落实重点工作方面。根据《鹤岗市南山区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省、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暨省、市委经济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对照台账准备各季度相关佐证材料。
二、取得突出工作成效工作
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单位,独立起草的《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已在全省正式试行,既为全省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南山样本”,更创新形成兼具规范力度与人文温度的特色工作模式,获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自主创新案例。
三、存在问题
(一)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社会对公共法律服务认知不足,法治宣传创新程度不够,仍以传统普法方式为主,针对性、实用性和新颖性不足,宣传效果有待提高。
(二)行政复议人才力量薄弱。法治专业人才资质严重短缺,骨干力量不稳定,长期存在人员抽调情况,影响工作连续性。当前案件数量激增、类型日趋多元,审理难度不断升级,复议人员不足与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愈发突出,已严重制约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影响制度优势发挥。
(三)执法监督优势发挥不显著。对涉企执法检查程序不规范问题发现不够精准及时的情况,且监督手段传统、单一,联动合力不足,难以形成全链条闭环监管。
四、2026年工作安排
(一)规划“九五”普法。做好“八五”普法总结验收与“九五”普法谋划衔接,制定“九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创新普法形式与载体,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二)持续深化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深化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设,重点保障困难群体、农民工、老人、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案件受理率与办结质量,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加强专业人员招录。立足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法治素养、专业能力、实践经验等核心要素,优化招录标准,计划2026年度招录1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或C证的专业人员,切实补齐当前行政复议工作的人才短板。
(四)拓宽执法监督渠道。持续推广“扫码入企”检查APP,创新方式拓宽线索渠道,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督机制,通过典型案例示范统一执法标准,强化事前报备、事中监管、事后评价全流程管控,推动监督优势转化为规范执法的实际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