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鹤岗市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6-08-21 09:38 鹤岗市人民政府网站

鹤政20268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鹤岗市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813

鹤岗市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自然资源部“2026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本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强化风险管控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鹤岗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及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鹤岗市地质灾害概况

鹤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小兴安岭与三江平原过渡地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北部为低山丘陵区是小兴安岭余脉主要地貌大致分为山区、丘陵漫岗、平原三种类型。西、北部主要由华力西期、燕山期酸性侵入岩和远古代、中生代沉积岩系组成岩体相对稳定东、南部为第四系盖层在地貌形态上表现为平缓的准平原。由于所处地理位置、构造发育程度、发育岩性特点决定了我市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

根据鹤岗市自然灾害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地质灾害更新调查成果目前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以及滑坡四种类型。其中地面塌陷8处、地裂缝6处、崩塌7处滑坡1处详见附件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及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实行全年全天候防范其中重点防范期为汛期的6至9月份同时重点关注冬春交替的冻融期、秋冬交替的冷冻期的地质灾害日常监测、防范工作。根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入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我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及更新调查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地质灾害的防范重点为:

(一)龙煤鹤矿公司所属煤矿采煤沉陷区地面塌陷、地裂缝高易发区和岭北露天矿不稳定边坡。

(二)各类非煤矿山采矿活动产生不稳定边坡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

(三)萝北矿区尾矿库周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以及因冻融、降水等因素产生的溢流、溃坝等引发的相关次生地质灾害。

(四)河流、水库等汛期重点防范区域因降水等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

(五)临近山体村屯因削坡建房等因素易产生地质灾害区域如蔬园乡日新二队、更新村一带等、临近山体公路区域如细鳞河公路一带等

(六)人为活动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

(七)鹤岗市2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地灾隐患点分布、防范重点按区域、管理范围落实责任主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

(一)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年度方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的编制、组织、实施工作。萝北县重点加强尾矿库周边、奋斗乡等临近山体村屯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绥滨县重点加强沿江堤坝汛期洪峰产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宝泉岭分公司管理局、鹤北林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预防、应急等相关工作。

(三)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所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防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同时组织对本区域内的未设为地灾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防组织辖区乡级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出现的无法确定的险情及时上报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对区属地方煤矿、采矿场因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防治并落实地方煤矿、采矿场企业责任主体。

(四)政府负责所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防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对本区域内的未设为地灾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防组织辖区内村委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防范因近山体的削坡建房、坡顶建房等人为活动产生的地质灾害对出现的无法确定的险情及时上报所属区政府。

(五)村委会负责本村屯所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点的观察、防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对本区域内的未设为地灾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防重点防范因近山体的削坡建房、坡顶建房等人为活动产生的地质灾害对出现的无法确定的险情及时上报所属乡政府。

(六)龙煤鹤矿公司负责组织所属10户大中型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属10户大中型矿山具体负责各自矿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重点防治采煤沉陷区、地裂缝、露天边坡不稳定体等。

(七)交通部门负责我市域内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公路两侧及附属设施、公路建设等涉及交通运输相关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八)水务部门负责我市域内水利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九)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职能必要经费纳入预算统筹保障。

(十)铁路部门负责铁路沿线、铁路附属设施等铁路运输相关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及应急抢险工作。

(十一)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巡查排查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免遭地质灾害破坏组织抢修受损毁房屋等设施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十二)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所辖林区、草原的道路、附属设施等相关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十三)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和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校园周边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在校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做好应急疏散等预案。

(十四)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对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文化旅游设施、文化旅游项目等相关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防工作重点关注拟建、在建玻璃栈道等重点旅游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好设施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十五)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与农业农村生产、附属设施等有关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宣传、指导工作。

(十六)应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受地质灾害影响涉及转移安置人群的生活救助。鹤岗地震监测中心站负责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十七)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长期、短时预报信息和历史气象信息做好汛期重大天气预报预警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地灾预防提醒预报。

(十八)宣传部门负责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

(十九)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本域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责任主体落实、协调、指导工作。

(二十)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通信运营机构对设施附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做好应急抢险通信工作保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与灾区之间的通信畅通并做好灾后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

(二十一)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鹤岗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对电力相关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畅通。

(二十二)因其他生产活动等建设工程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建设单位加强地质灾害监测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全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防治管理措施如下: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统筹做好本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好党委的领导责任、政府的主体责任、部门的具体责任和企业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不断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机制体制。各级政府、各行管部门建立以主要领导为总负责人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加强汛情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力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维护好生产生活秩序做到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按照相关规定对因领导不力导致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酿成重大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多措并举,防治结合各成员单位要把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纳入年度防汛总体工作目标体系当中按照“年度方案”职责分工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坚持突出重点、不留死角的原则强化巡查排查、专人定期监测、及时预警预报要做好排查记录杜绝走过场要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排危除险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并建立排危除险台账在极端气候条件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限制危险路段危险区域的人员车辆通行确保人员和道路运输安全。要建立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把地质灾害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三)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联系加强气象、应急、水利、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沟通落实协调会商制度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各县政府要加强域内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各矿山企业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加强井上井下开采情况的对照工作、非煤矿山企业及时做好边坡处理等措施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做到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及相关矿山企业要按本方案要求强化非隐患点区域的监测、巡查、防治工作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应及时消除并上报。

(四)统筹兼顾、安全度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汛期对所辖区域可能出现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的组织检查、监测防治工作。一是落实好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加强区、乡、村三级群测群防制度建设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信息畅通。二是落实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好各项防灾减灾措施。三是要将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成灾概率高、灾情严重的乡镇、村屯、工矿企业及重要居民点、可能威胁公路、铁路、重大基础建设工程等区域确定为重点监测对象将突发性强、危害和潜在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点确定为监测预警点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附件:鹤岗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附件

鹤岗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所在地

点位

类型

现状

防治建议措施

兴山区

兴山矿

E130°2008

N47°2250

地面塌陷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东山区

益新矿

E130°1937

N47°2026

地面塌陷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南山区

南山矿

E130°1739

N47°1757

地面塌陷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南山区

新陆矿

E130°1810

N47°1605

地面塌陷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南山区

富力矿

E130°1612

N47°1542

地面塌陷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兴安区

兴安矿

E130°15′00″

N47°14′20

地面塌陷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兴安区

峻德矿

E130°1533

N47°1144

地面塌陷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向阳区

振兴矿

E130°1748

N47°1936

地面塌陷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鹤岗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所在地

点位

类型

现状

防治建议措施

益新矿

工业广场南

E130°19′52″

N47°21′29″

地裂缝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南山矿

南岗路西

E130°17′48″

N47°17′50″

地裂缝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南山矿区

南山二中南

E130°17′24″

N47°18′10″

地裂缝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南山矿区

比翼鸟路

E130°17′24″

N47°17′05″

地裂缝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南山

南获胜屯西

E130°1823

N47°17′52

地裂缝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南山

嘟噜河路南

E130°18′00″

N47°18′42″

地裂缝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蔬园乡

更新村

E130°15′16

N47°20′19

崩塌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及搬迁

鳞河

公路旁

E130°17′53

N47°2857

崩塌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

所在地

点位

类型

现状

防治建议措施

蔬园乡

日新二队

E130°13′16

N47°20′15

崩塌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搬迁

蔬园乡

更新村大棚区东侧

E130°1503

N47°20′27″

崩塌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搬迁

鹤岗市

露天采坑

E130°18′31

N47°20′36

崩塌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搬迁

东山区

红旗林场

E130°1201

N47°2507

崩塌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

兴山区

石场路

E130°1804

N47°2240

崩塌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

萝北县

奋斗村

E130°3152

N47°41′49

滑坡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搬迁

鹤岗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所在地

点位

类型

现状

防治建议措施

蔬园乡

日新二队

E130°13′16

N47°20′15

崩塌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搬迁

蔬园乡

更新村大棚区东侧

E130°1503

N47°20′27″

崩塌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搬迁

鹤岗市

露天采坑

E130°18′31

N47°20′36

崩塌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搬迁

东山区

红旗林场

E130°1201

N47°2507

崩塌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

兴山区

石场路

E130°1804

N47°2240

崩塌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

萝北县

奋斗村

E130°3152

N47°41′49

滑坡

基本稳定

设立警示牌、治理、避让搬迁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8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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