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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南山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十五项)

信息来源:南山区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5-04-17 14:08

    南山区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东山区、向阳区等存在多处料堆露天堆放、未苫盖,施工作业及车辆运输产生大量扬尘。东山区强盛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场内地类性质为耕地的土地上堆积2处煤堆,且苫盖不全;新一街道无名洗煤厂洗煤池、煤泥堆放处无防渗处理,煤堆及料堆未苫盖或苫盖不全,无防风抑尘网,有大量黑色积水,企业无用地审批手续及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蔬园乡采石三场施工作业及车辆运输产生大量扬尘,厂区内料堆未苫盖或苫盖不全,2022年至今,相关部门未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单或督办等通知要求对扬尘进行整改;西解放路新虹桥南侧约堆存2400立方米土方未苫盖;峻丰洗煤厂(东兴洗煤厂)煤堆苫盖不完善。向阳区南翼街道河堤街南侧洗煤厂煤矸石露天堆放,未苫盖。兴安区隆鑫洗煤厂厂区内煤堆、矸石原料堆均未苫盖,大量水洗矸石山随意堆存于东北门厂区外无防渗地面上,且苫盖措施不完善;立达矸石热电厂防风抑尘网低于煤堆。萝北县二十里河林场旁矿石堆点大量矿石及土石方在路边随意堆存。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物料堆放点、施工场地、道路运输等进行全面排查和定期巡查,发现露天堆存、未苫盖、扬尘遗撒等问题依法查处整改到位。
    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办强盛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对违法占地的地块进行复核,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符合条件的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依法退出。
    3.新一街道无名洗煤厂,为鹤岗市鹏淼煤炭洗选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完善煤泥池防渗措施,禁止露天晾晒煤泥,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及煤堆进行苫盖,防止雨水积存;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对违法占地的地块进行复核,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符合条件的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依法退出。
    4.蔬园乡采石三场扬尘问题,东山区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存在扬尘问题后督促企业整改,并移交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依法查处;市交通局成立工作专班,采取“四不两直”“定点+流动”相结合等工作方式,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并查处违法行为。
    5.东山区对西解放路新虹桥南侧堆存的2400立方米土方进行清理;加强区域排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6.市生态环境局针对企业煤炭堆和物料堆场露天堆放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全面排查,制定台账推进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7.萝北县对二十里河林场旁路边随意堆存的大量矿石及土石方进行清理;加强区域排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对全区10家地方煤矿料场、煤堆以及全区规上洗煤厂开展检查,储煤场所周围均已安装防尘网抑尘设施,洗煤堆苫盖全覆盖。对万隆热力的煤泥晾晒场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下达告知书,对洗煤厂内煤泥已经全部覆盖,完成整改。
    2.加强道路机械清扫,洒水降尘,减少道路积灰,有效抑制扬尘。强化监管机制,加大城区道路巡查力度,对过往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苫布遮盖不严行为现场执法,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
    3.对辖区内建筑工地,中医院大陆院区进行定期巡查,目前,已停工停产且院内物品均已苫盖。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30日
    六、受理部门:南山区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3354991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南山路18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南山区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鹤岗市南山区委员会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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