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各县区建筑垃圾随意堆存,与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混存问题突出。新华农场大量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周边农田附近,深约5米,混杂大量生活、农业垃圾。萝北县江滨农场外约200平方米建筑垃圾堆存在林地中。绥滨县忠仁镇联合村污水处理厂场地北侧坑塘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等混合固体废物倾倒填坑。东山区东山村多处畜禽粪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堆存。东山区蔬园乡多处建筑垃圾、白色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
二、整改目标: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解决城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业垃圾随意混存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市城管局督导责任单位强化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市住建局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运行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不及时、随意堆存等问题。各县(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立行立改垃圾堆存问题。
2.东山区对新华农场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进行分拣,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至建筑垃圾暂存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进行焚烧处理;对东方红乡、蔬园乡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各类垃圾及时清理。
3.萝北县清除江滨农场场外200平方米建筑垃圾;督促各农场、管委会,将各自属地的建筑垃圾拉至县内消纳场;加大宣传力度,杜绝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现象发生。
4.绥滨县清除联合村北侧坑塘附近垃圾;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杜绝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现象发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制定南山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制定南山区建筑垃圾临时转运站管理制度;
2.加强辖区内建筑垃圾堆放问题巡查整治力度,对辖区内存在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存问题开展排查工作,对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共计排查建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位10处,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共整治建筑垃圾700余吨。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30日
六、受理部门:南山区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3354991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南山路18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南山区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鹤岗市南山区委员会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