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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南山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二十八项)

信息来源:南山区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5-04-17 14:13

    南山区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企业责任主体环保意识不强,一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利益轻环保,平时管理不到位,面对检查时靠停产应对。督察进驻期间共抽查工业企业35家,近半数停产;鹤岗市金山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对灰渣及污泥进行规范处置,厂区内堆存大量垃圾、废纸、废铁等固体废物,厂区外侧一处坑塘内水体呈黑绿色且漂满白色絮状物。
    二、整改目标:
    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指导企业规范处置灰渣、污泥。
    三、整改措施:
    1.各县(区)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生态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发展观,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指导服务,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2.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指导企业规范处置灰渣、污泥。对整改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杜绝问题反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对本辖区内的企业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广泛传播生态环保理念,激发企业主体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倡导绿色发展观;同时对企业加强监管,联合住建局,应急局对企业进行联合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全覆盖,及时发现并制止潜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2.加大宣传节能、绿色化改造等方面的惠企政策,倡导绿色发展观。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30日
    六、受理部门:南山区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3354991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南山路18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南山区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鹤岗市南山区委员会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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