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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南山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三十三项)

信息来源:南山区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5-04-17 14:16

    南山区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不高,技术匮乏。各县区垃圾随意堆放现象较为普遍,偏远地区和河道附近垃圾堆放现象尤为突出。东山区小石头河河内发现大量白色编织袋。东山区新华农场十三连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田间地头。萝北县溢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临时用地堆存尾矿砂约37万立方米,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普遍为填埋处理,处置方式单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炉渣,临时堆存在垃圾填埋场院内,未进行有效处置。
    二、整改目标:
    杜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用垃圾违规倾倒行为;规范处置污泥、废渣,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工农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辖区57委至60委处已拆迁棚户区重点巡查排查,定期巡查辖区内前进沟、煤泥沟、南大营沟、黎明沟等河道沿线,发现垃圾立即清理。
    2.东山区组织对小石头河内及周边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倾倒垃圾的行为,对随意堆放的垃圾进行及时清理。全面开展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清理工作。
    3.南山区落实街道、社区垃圾清扫责任,重点对富力路与兴安区农村交界处、国防路、西山沟麓林山段河道沿线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发现垃圾立即清理。
    4.兴安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各级河长职责,对偏远地区及大小鹤立河、西山沟河道附近进行定期巡查,及时解决垃圾堆放问题。
    5.向阳区开展生活垃圾排查整治行动,建立巡查队伍,加大巡查力度,开展定期巡查,对于部分居民垃圾倾倒不规范的点位及时清理整改;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倾倒意识。
    6.兴山区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固体废物巡查检查机制,重点针对辖区河道及偏远地区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清理;同时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确保辖区河道范围无“四乱”现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居民环保意识。
    7.绥滨县、萝北县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组织专人定期巡查,对随意丢弃垃圾问题及时清理;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确保辖区河道范围无“四乱”现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居民环保意识。
    8.萝北县责令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溢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清除临时用地上堆放的尾矿砂,并完成复垦工作,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9.市城管局、萝北县、绥滨县积极推进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多元化处置。
    10.市城管局督导中节能公司及时清除临时堆放的炉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南山区各级河长切实履行巡河职责,提高巡河质量,强化巡河管控工作,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加大对河湖长效保洁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河湖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多形式开展爱河护河行动和节水宣传活动,调动群众参与治理河湖积极性和责任感。2024年,区河长办共巡河436次,组织河道保洁人员清理疏浚6.04千米,清运各类垃圾22吨。
    2.结合日常巡查工作,每日对辖区背街背巷、犄角旮旯进行排查,及时对倾倒和随意丢弃的垃圾进行清理,2024年共清理生活垃圾160余处。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30日
    六、受理部门:南山区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3354991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南山路18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南山区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鹤岗市南山区委员会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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