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现对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鹤岗市南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
| 序号 | 中心地理坐标 | 所处乡镇 | 与邻近村屯相对位置 | 面积(公顷) |
| 1 | 130°21'1.501"E, 47°23'58.764"N |
麓林山街道 | 利民小区东北56米 | 11.02 |
投诉举报电话:0468-3354358
南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