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2016﹞460号)、《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关闭退出煤矿验收工作的通知》等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文件规定,根据黑龙江东方金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鹤岗城邦矿业有限公司关于自愿关闭矿井的申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鹤岗城邦矿业有限公司予以关闭。
特此公告。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