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污水溢流问题仍然存在。按照《鹤岗市城镇污水管网补短板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鹤岗市虽已按计划完成新建改造任务,但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全市雨污管网问题复杂,存在管网破损和建设盲区,且未建立起完善的核查机制。
二、整改目标:
建立健全管网核查机制,有效解决生活污水溢流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建立巡查核查机制,加大排水管网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修复破损管网,核查管网修复情况,避免污水溢流直排。
2.各县(区)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排查辖区排水管网建设盲区,建立排查清单。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南山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开展排水管网建设盲区专项排查。经全面摸排,辖区内无排水管网建设盲区。同时健全常态化巡查管护机制,重点排查井盖、排水口等关键设施,共发现8处背街辅路及小区出口管线堵塞问题。积极统筹财政资金推进维修改造,已于2025年9月前全部维修。同时组织各办事处,社区河长对西山沟沿线全面排查并建立了南山区入河排污口台账,设立了标识牌。有效保障辖区排水安全畅通。
五、公示时间: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16日
六、受理部门:南山区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3354991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南山路16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南山区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鹤岗市南山区委员会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